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地塞米松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232号)

发布日期

2015-11-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安全用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地塞米松注射剂(包括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注射用地塞米松磷酸钠、醋酸地塞米松注射液等)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地塞米松注射剂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地塞米松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地塞米松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塞米松注射剂的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仔细阅读地塞米松注射剂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地塞米松注射剂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仔细阅读地塞米松注射剂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附件:地塞米松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20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其他政策

同地域最新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