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0

发文字号

冀卫妇[2009]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0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冀卫妇[2009]24号

2009年12月10日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省妇幼保健中心:

  《母婴保健法》《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和国务院“两纲”规定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工作,以不断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我厅于2004年制定下发了《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7年对这“两个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了贯彻落实好这“两个办法”,规范我省的产前诊断技术工作,我处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