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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年底前完成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及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7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年底前完成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及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2009年12月7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全面完成医改工作,按照上级文件及厅党组的要求,省卫生厅已先后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程的通知》(黑卫农发[2009]381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等项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09]548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09]561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立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地区并开展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09]562号)等系列文件,对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及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等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明确要求各地市2009年12月31日前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市(行署)农业人口数的15%(林甸县、甘南县、富锦市、林口县及鸡西市辖区等试点地区不低于本县(市、区)农业人口数的80%),并于年底前全面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

  从省卫生厅组织的对各地市调研反馈及厅农卫处了解的情况来看,各地在老年人健康体检及农村居民建档工作上进展不尽相同,一些地市工作积极性高,投入力量大,已全部完成或接近完成这两项任务,但也有一些地市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工作刚刚起步。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和医改工作部署差距较大,在年底前(不到一个月时间)圆满完成工作任务非常艰巨。

  各地应本着对人民健康负责,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事业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老年人体检工作对于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意义,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年底前(2009年12月31日前)全面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请各市(行署)卫生局按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12月10日、24日及2010年1月2日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试点地区完成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及《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完成情况统计》报送省卫生厅农卫处。另:原先已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数纳入共计完成数计算;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可在农村居民就诊建档的同时,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等信息进行登记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各地市要统计到县(市、区)级。

  (联系人:王树民 电话(传真):0451-85985907,
  电子邮箱:85971098@163.com

  附件1:××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完成情况统计

  单 位   农业人口数(单位万人)   应完成建档数 (按15%计算)   原先完成建档数   新完成建档数   共计完成的建档数   完成的百分比
  合 计            
  ××区            
  ××县            


  附件2:××县(试点地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完成情况统计

  单 位   农业人口数(单位万人)   应完成建档数 (按80%计算)   原先完成建档数   新完成建档数   共计完成的建档数   完成的百分比
  合 计            
  ××区            
  ××县            


  附件3:××市农村65岁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完成情况统计

  单 位   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   应完成体检数   已完成体检数   完成的百分比
  合 计        
  ××区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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