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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4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1]3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342号

2011年4月14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278号)转发给你们。今年预防接种日宣传主题是“接种疫苗,宝宝健康”,卫生部定于4月25日-4月30日进行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为做好全区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日宣传周活动,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策划,周密安排部署。结合免疫规划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宣传活动主题,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或计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创新宣传模式,为免疫规划接种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地要结合免疫规划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周活动,要组织医疗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的专业人员,深入到学校、幼儿园、社区、乡村等重点地区,把预防接种知识送到群众手里。宣传活动要有措施、有载体、有内容,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国家免疫规划惠民政策的具体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了解接种疫苗对预防疾病和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意义。

  三、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4.25”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于5月30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告和活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报自治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同时抄报卫生厅疾控处。

  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为本次宣传活动印制部分宣传资料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下发各盟市疾控中心。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印制宣传资料,模板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471-6923474、5984929
  电子邮箱:yshid2005@163.com gxy1953@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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