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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全区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08

发文字号

内卫法监字[2005]1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5年全区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内卫法监字[2005]170号

2005年6月8日

各盟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2005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2005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手册》以及食品、化妆品等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卫生厅决定开展全区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贯彻国务院决定做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使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认真组织落实卫生监督抽检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今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由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负责样品的采集、送样、确认、抽检结果综合审查判定。汇总、整理各地上报的抽检信息,报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工作中的检验质量控制,制定并实施质量控制考核方案。同时负责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自治区卫生厅指导各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分析各地上报的抽检信息,向卫生部报送全区抽检信息。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公布全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信息,组织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地监督抽检工作的进展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按全区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任务组织完成本次监督抽检,并按时上报监督抽检信息。

  三、加大不合格产品和场所的查处和信息通报力度。各地在对重点产品和场所抽检时,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查处。同时将生产经营情况及查处情况上报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负责通报流向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抽检产品生产地点不在自治区区域内的,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由生产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四、各地要认真总结历年卫生监督抽检的经验,加强抽检的质量控制,保证抽检的公正、科学、准确,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开展工作,抽检后要对产品进行确认,并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及《产品样品确认书》,要求生产企业在检验结果上报日前完成对被抽检产品真实性的确认。对于不合格产品的抽检结果要及时通知该产品生产、经营或进口代理单位。必要时,跨省销售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的告知,可请该样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进行。

  五、各盟市在完成全区抽检计划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重点的组织各类卫生监督抽检。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科学消费。
  自治区卫生厅委托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2005年抽检结果的汇总。健康相关产品主管负责人王齐田,联系电话0471-4930228,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具体责任人郭根成,联系电话0471-4930671,消毒产品具体责任人韩林锁,联系电话:0471-4930675。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负责人特孟,联系电话0471-4930368,放射卫生具体责任人丛日辉、任福利,联系电话:0471-4930674;职业卫生具体责任人尹建新、吕晓芬,联系电话:0471-4930673。公共场所主管负责人贾敏,联系电话:0471-4930268,具体责任人张雅涵,联系电话:0471-4930672,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传真:0471-4922878,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195号,E-mail:nmwsjds2002@sina.com。
  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联系电话:0471-6920695,联系人:徐玉平。请各盟市卫生局按附件8要求,将各地抽检负责人和联系人于6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各地要用A4纸打印上报材料(并加盖卫生局公章),同时上报3.5寸软盘(Word)或电子邮件。自治区卫生厅将在抽检完成后对抽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情况通报全区。

  1.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略)
  2.化妆品专项整治卫生抽检方案(略)
  3.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略)
  4.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略)
  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计划(略)
  6.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略)
  7.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计划(略)
  8.2005年全区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报表(略)
  9.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流程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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