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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2

发文字号

揭安委办[2011]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揭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2

颁发部门

广东省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揭安委办[2011]21号

2011年8月12日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办函[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自查报告、表格以书面形式(自查报告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张 曼, 电话:8768298、13822031138,
  林学海, 电话:8768298、13687482755;
  传 真:8768922,电子邮箱:2534406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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