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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5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13]1号

2013年1月5日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6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对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维护患者健康的重要影响,紧紧围绕《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防控措施,扎实抓好医院感染管理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全员培训教育,积极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行动计划》,以卫生部及我厅制定的各类医院感染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试行)》为培训重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深入病区科室培训等各种形式,使每个岗位的每位工作人员均能熟悉、掌握医院感染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牢固树立防控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自觉执行防控规范和措施。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理,针对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血透室、供应室、新生室、产房、内镜室、口腔科和导管室等重点部门和各种插管、注射、手术、内镜诊疗操作等重点环节,制订并落实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切实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四、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科学实施考核,落实奖惩制度,确保医院感染管理各项措施落在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医院感染管理日常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务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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