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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相关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8

发文字号

沪卫办疾妇[2009]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相关项目的通知  

沪卫办疾妇[2009]22号

2009年11月18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在顺利完成本市第一轮和第二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我局拟开展《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以下简称: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的调研和制定工作。现请根据以下要求报送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相关项目,作为制定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依据和内容。

  一、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总结第一轮和第二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成果和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的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报送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相关项目。主要围绕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目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大型城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以及群众急需解决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等工作任务,提出在2010年-2012年期间,需加强和进一步发展的有关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全市性的重点建设项目。所提项目要体现国际先进水平,丰富内涵建设,聚焦民生实事,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目标;第二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需延续发展的项目、硬件建设拾遗补缺的项目;对拓展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等。

  二、 报送项目要求。报送项目时应简要介绍相关经济、社会、国内外业务技术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所研究和建设项目的背景、现状、依据、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发展环境分析和发展目标预测;项目设定的规模、内容、措施以及必要性、可行性;项目风险及控制措施;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项目涉及的其他部门和社会支撑条件;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等。目标清晰,表述简练。

  三、 报送时间。各区县卫生和有关单位请在11月30日前,将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材料和联系人名单(附电子版本),报我局公共卫生三年办。局公共卫生三年办组织汇总、筛选,听取局相关处室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葛蕙苓 22121810 gehuiling@smhb.gov.cn
  闵 琛 22121812 minchen@smhb.gov.cn
  传真: 221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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