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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08

发文字号

粤艾办函[201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08

颁发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广东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的通知

粤艾办函[2012]3号

2012年11月8日

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发[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围绕“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宣传主题,在2012年12月1日前后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各部门将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包括领导参与情况及有关照片、宣传材料等)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占华剑,联系电话:020-83803745,传真:020-83810522,电子邮箱:wstjk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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