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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09

发文字号

冀卫基层函[20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0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

冀卫基层函[2013]2号

2013年12月9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指导全省各地科学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统筹补偿方案,规范新农合制度运行,按照国家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在对2013年1-10月全省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新农合统筹补偿实施方案,保证新农合制度规范、平稳、健康运行。

  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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