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长汀县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书》的通知
2015年8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长汀县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长汀县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书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进一步增强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今年省、市下达的治理目标,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和我县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责任内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围绕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切实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办科室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要进一步细化本部门工作方案,成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相应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置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食品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县经贸局: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建立健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和处罚力度。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菜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禽类(鸡、鸭)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县农业局:全县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农残和重金属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和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
县住建局:市、县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
县食药监局:瓶(桶)装水质量安全抽查样品合格率90%以上,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年底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C级”以上的比例达到100%。酒楼、饭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吃店、快餐店的经营条件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县粮食局: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县卫生局: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监管覆盖率达100%,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县环保局: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加大已批准设立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
教育局:学校食堂办证率达100%,300人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学校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制定监管方案,加强日常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监局:建立健全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00%的行政村(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安全专(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有效落实责任机制,县、乡、行政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
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食药监局:建立涵盖从田间到餐桌各环节的社会共治示范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至少1个示范点)
县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体系,有效规范种植、养殖环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实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原辅料使用台账100%可追溯,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店)。
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商务部门、粮食局:10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设有食品安全消费申诉举报联络站或消费维权监督站。
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办、食药监局、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公安局: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
县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公安局、财政局、食安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严格落实投诉受理首接负责制,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办决率达100%,落实举报奖励经费,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县食安委其它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协助责任单位完成目标要求。
(三)认真落实工作措施
我县2015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施方案对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制定落实治理任务的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及时解决治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同时,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着力治本,求真务实,为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出应有的贡献。县食安办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监督作用,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全县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参照本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应措施,确保本辖区各项治理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责任考核
按照领导是否重视、措施是否落实、部门配合是否协调、指标是否完成等内容,年度由县监察局、效能办和食安办对各成员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同时接受省、市督查。督查考评结果和省市的督查意见作为评价各成员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完成治理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