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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第二届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申报单位进行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2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函[201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第二届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申报单位进行评价的通知

食药监办函[2011]12号

2011年4月2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局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为顺利推进我省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创建我省医药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药行业协会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黑药协联发[2011]1号),对开展“第二届黑龙江省医药行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做出了部署。

  根据通知要求,各参评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应提交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情况的审查、评价意见。为使活动顺利推进,请申报企业所在市(地)或县(市)局接到企业填报的《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评价表》(见附件)时,在相应栏目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公正客观评价。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署意见的评价表由企业递交省医药行业协会。省医药行业协会汇总后,统一提交省局,由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和省局相关业务处分别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向省医药行业协会反馈。省局办公室联系人:岳海为,电话:0451-88337400-6417。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评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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