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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报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06

发文字号

食药监市函[2007]19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能力,我局决定于2007年5月1日起在国家局政府网站公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供公众查询。为做好该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科学监管的理念,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基础数据库”)的重要性,要把“基础数据库”建设作为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管理系统的日常工作。为作好基础数据的发布工作,各省局要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并于2007年4月10日前上传到国家局服务器。各地可以在国家局专网(地址:https://yaorongyun-enterprise-data.oss-cn-shanghai.aliyuncs.com/policies/document/8f3bc01ee223cb69e29e5263d97a569f.1)“软件下载”区下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数据收集软件”安装使用,按照填报说明及时填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信息。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作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及时对辖区内经营企业开办、变更等数据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并确保将数据完整准确的上传到国家局。对不能做到在线时时上传数据的,必须通过“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数据收集软件”,于每月15日前向国家局报送相关数据。
  各地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数据收集软件”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国家局联系。

  联系人:韩冰 88330933  张喆 88330342,
  电子邮件地址:hanbing@sda.gov.cn
         zhangzhe@sda.gov.cn


  附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数据收集软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二○○七年三月六日


  药品经营企业数据收集端     药品经营企业数据收集端升级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据收集端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据收集端升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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