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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和国家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6

发文字号

粤卫办[2012]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16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和国家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卫办[2012]46号

2012年9月16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和国家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71号,下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加强我省国家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建设、发展的领导与管理,推进我省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培养工作,我厅决定成立广东省国家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基地建设管理重大事项的统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厅公共卫生与监督处(见附件2),具体承担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我厅近期将组织制定我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规(计)划,并开展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遴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并认真配合做好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推荐及组织开展本地区首席卫生监督员选拔工作。

  各地培训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培训计划请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我厅公共卫生与监督处。

  联系人:周建宏,联系电话(传真):020-83848400。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和国家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附件2:广东省国家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陈祝生 广东省卫生厅 副厅长
  副组长:
  余德文 广东省卫生厅卫监处 处长
  张顺华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书记
  凌文华 中山大学公卫学院 院长、教授
  黄汉林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院长
  林立丰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
  成 员:
  吕水文 广东省卫生厅规财处 副处长
  蒋四川 广东省卫生厅人事处 副处长
  苏慧萍 广东省卫生厅科教处 副调研员
  陈 燕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副书记
  郝元涛 中山大学公卫学院 书记、副院长、教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监处)
  主 任:
  余德文 广东省卫生厅卫监处 处长
  副主任:
  张顺华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书记
  成 员:
  孙才顺 广东省卫生厅规财处 副调研员
  林忠宁 中山大学公卫学院 副院长、教授
  麻尚春 广东省卫生厅卫监处 主任科员
  周建宏 广东省卫生厅卫监处 主任科员
  郭雪霏 广东省卫生厅人事处 科员
  余丽娜 广东省卫生厅科教处 干部
  陈 飞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科长
  曾四清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教部主任
  黄建勋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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