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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能大庆2×350MW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09-15

发文字号

黑卫监督函[2009]3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5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华能大庆2×350MW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

黑卫监督函[2009]333号

2009年9月15日

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华能大庆2×350MW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收悉。经我厅审核,原则同意黑龙江美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能大庆2×350MW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单位华能大庆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卫生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加以整改并进行初步设计。

  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报我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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