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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4年上半年北京市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9-24

发文字号

京药监市[2004]1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9-24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4年上半
年北京市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京药监市[2004]196号)


各分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抽验计划,我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04年上半年度抽验情况及对不合格药品的查处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期公告的概况:  2004年上半年度,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共抽取药品4837件,各级药品检验所按照抽验计划共完成抽验药品3618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为21个,不合格率为0.58%(结果详见附件:药品质量公告)。另外,完成药品基础测试2133件。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阶段性目标。
  其中,生产单位197批次,不合格批次为0个,不合格率为0%;经营企业1769批次,不合格批次为3个,不合格率为0.17%,使用单位1652批次,不合格批次为18个,不合格率为1.09%。按品种分类统计,其中,化学药品1658批次,不合格批次为0个,不合格率为0%,抗生素146批次,不合格批次为2个,不合格率为1.37%,生化药55批次,不合格批次为2个,不合格率为3.64%,中药材717批次,不合格批次为10个,不合格率为1.39%,中成药1042批次,不合格批次为6个,不合格率为0.57%。

  二、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各分局应加大对本期公告中不合格药品的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对公告中的假冒药品,要按照假药进行查处,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追查药品来源,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有该批号的产品,应及时下架、召回,防止假药流入首都市场。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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