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对氨苄青霉素丙磺舒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25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药和服务价格处

正文内容


关于对氨苄青霉素丙磺舒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4年2月25日

各有关单位、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自治区药品定价目录》和有关药品价格政策,我委制定了氨苄青霉素丙磺舒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其中西药48种,中成药65种,具体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时间,从2月25至3月11日,各有关单位和有关药品企业如对公示的药品价格有异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向我委医价处直接反映情况,并报送相关书面依据。

  联系电话:0991-2810931、2823759(传真)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邮编:830002)
  电子邮箱:yjc@xjdrc.gov.cn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