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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6

颁发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2007年11月6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8月份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集中制修订一批急需的食品、消费品安全及其检测方法标准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根据国标委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食品、消费品安全及其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08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食品、消费品安全领域,广泛发动本地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结合本行业实际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并申报。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可重点围绕食品、消费品安全等领域,在对本行业现有国家标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并申报。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有关单位将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行文报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见附件1),并提交国家标准“草案”及“建议书”。

  二、申报2008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本地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重点围绕食品、消费品安全及其检测方法等领域申报2008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可重点围绕食品、消费品安全等领域,积极申报2008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各有关单位请于11月13日前将国家和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附件1)、(附件2)。

  联系人: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马晓鸥
  电子邮箱:maxo@12365.sd.cn
  联系电话:0531-8901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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