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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0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11]5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559号

2011年6月10日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院、内蒙古国家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各地中医药部门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兵团中医药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在推进兵团中医药事业跨越式发展和实现新疆长治久安中的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指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学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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