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落实持续推进行风建设的通知
沪卫计纠[2018]002号
2018年6月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近年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章立制,严格监管,坚决纠正卫生计生系统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问题,有力促进了行业作风的不断改善。为持续做好本市医药产品回扣治理“1+7”文件推进落实工作,加强本市医用耗材监管,根据《2017年上海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暨药品回扣整治督导检查方案》(沪卫计纠[2017]5号),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1+7”文件落实
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各办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要管理责任,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持之以恒地抓好本市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系列文件推进落实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发动动员,做到人人知晓、人人理解、人人践行。各单位要对照《2017年上海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暨药品回扣整治督导检查方案》自查自纠情况,针对制度漏洞及执行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
二、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上报的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暨药品回扣整治自查情况,于6月初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办医主体、部分市级医疗机构、部分区卫生计生委及部分区属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系列文件落实情况、医用耗材管理使用情况、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十项不得”落实情况以及行风建设工作整体情况。
三、做好总结交流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将在专项督导结束后召开总结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加强各单位间的工作成果交流。对于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文件要求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薄弱、存在发生重大行风案件隐患的单位,将在全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同时,将督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公立医院综合评价等考核工作。
附件1:关于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落实情况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本市医药产品回扣治理“1+7”文件,加强本市医用耗材监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根据《2017年上海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暨药品回扣整治督导检查方案》(沪卫计纠[2017]5号)有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专项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6月。
二、督查内容及方式
主要督查各单位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系列文件落实情况,医用耗材管理使用情况,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十项不得”落实情况以及行风建设工作整体情况(具体督导内容见附件)。督查方式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访谈交流等。
三、督查对象
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及行风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市级办医主体、部分区卫生计生委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督查。
(一)办医主体及区卫生计生委:对市级办医主体进行全覆盖督查,选取2-3家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督查。
(二)医疗机构:选取各市级办医主体下属医疗机构2家、相关区卫生计生委下属医疗机构1家,共计约15家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四、督导专家
由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带队,各办医主体推荐的下属医疗机构药剂、设备、财务、行风建设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督导专家。
五、督导安排
每单位半天。具体督导时间由各督导组与被督导单位另行商定。
附件2: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落实情况督导内容
一、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
1.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辖区、系统内的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状况,制定本辖区、系统卫生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2.组织指导辖区、系统内卫生计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合理运用检查考核工作结果。
3.针对辖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医院等医疗系统内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深化改革,研究探索纠风工作治本之策。
4.对辖区、下属内发生的影响恶劣的卫生行风案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查处,或直接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5.落实行风建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了解掌握辖区、系统内行风建设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卫生纠风部门报告辖区内重大卫生纠风工作事项。
6.组织开展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系统卫生行风评议工作,对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
7.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卫生行风建设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8.根据《2017年上海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暨药品回扣整治督导检查方案》(沪卫计纠[2017]5号),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二、医疗机构
督查项目
督查要求
督查方法
一、工作整体开展建设
1.建立行风建设领导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行风建设的工作部门。
2.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纠风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
3.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风建设工作。
4.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5.有健全的行风建设教育学习制度,运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宣传。
6.加强行风建设制度建设,根据“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文件”、九不准、十项不得等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建立相关制度措施。
查阅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学习培训记录等,访谈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二、贯彻落实药品回扣治理“1+7”文件情况
1.调整完善药事委员会,建立相关药事委员会管理制度。
2.建立医院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调整等工作程序。
3.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情况,加强处方权监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做好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
4.加强统方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安装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
5.落实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约谈生产企业单位,并签署行风建设告知书。
6.严禁存在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7.规范医药代表接待制度和落实情况,严禁医护人员工作时间私自接待医药代表,管理部门建立相关考核督促机制。
8.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查处向本单位或工作人员行贿的企业或个人名单,及时如实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9.严禁存在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多记或变相多记医用耗材多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数量多收费、超过规定的加价率提高医用耗材价格等违法行为。
查阅文件材料、会议记录等,访谈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现场查看医药代表不得进入诊区的防范措施。如,诊室外技防(如监控探头),专人巡视,警示标语等。现场查看反统方软件安装使用情况。
三、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十项不得”落实情况
1.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严禁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行为。
2.建立实际有效的医德档案,注重医德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
3.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明确规定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挂钩。
4.建立健全医院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相关制度,公开捐赠资助行为。
5.是否建立有针对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接受回扣等行为的惩治制度,并严格执行。
6.建立完善“红包”管理的有关告知与协议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明确查处程序及规定。
7.建立医务人员出国(境)活动相关管理制度。
8.建立病人资料和信息保护制度。
查阅文件材料、会议记录等,访谈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