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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4年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29

发文字号

闽卫科教函[2014]3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2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4年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闽卫科教函[2014]385号

2014年8月29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4年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资助基础项目450项,重点项目350项,资助总额95860万元,其中厦门市该项目所需经费90万元由厦门市自行负担。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以1:1以上的比例配套经费,配套经费须用于项目研究,不得以购买设备等方式冲抵配套经费。要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等监督管理,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我委报送课题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在确保项目如期完成的基础上,申请经费差额部分应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计[2007]86号)等相关制度法规执行。每个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本项目一次资助。已获得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由省级财政安排的其他卫生科研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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