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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4

发文字号

粤爱卫[2011]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4

颁发部门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粤爱卫[2011]11号

2011年8月14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爱卫会、省爱卫会各委员单位:

  为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发生流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我们组织制订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控制重大疾病发生流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和健康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幸福广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省爱国卫生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协调,组织发动广大群众,紧密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大卫生问题,大力开展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创建有11个国家卫生城市、23个省卫生城市、85个国家卫生镇、63个省卫生镇和4495个省卫生村,以及一大批市级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等。通过卫生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强化了行业卫生管理,提升了人居环境质量,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3.89%,比“十五”期末增加8.87个百分点,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5.79%,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7.74%,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10.79和12.46个百分点,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为预防和控制病媒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全省有42个城市实现灭鼠达标,34个城市实现灭蝇达标,14个城市实现灭蚊达标,3个城市实现了灭蟑达标,还有一大批镇实现灭鼠、灭蝇达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得到加强和规范。健康教育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全面展开,群众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在抗震救灾、防治禽流感、手足口病、甲型H1N1、登革热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等各项工作中,通过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和环境卫生整治,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虽然我省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基层的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不健全,机构建设薄弱;二是全省卫生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重突击活动轻长效管理的问题依然突出;三是城乡卫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城镇和乡村卫生管理热点和难点问题仍较多;四是城乡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滞后;五是全省还有约五分之一的农村人口未喝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约八分之一的农村人口未使用上卫生厕所。六是广大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不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以建设幸福广东为主题,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卫生防病工作的落实,全面提高群众健康素质,开创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总的目标:至2015年,全省新创建一批基础卫生设施较完善、卫生管理水平较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较强的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和卫生单位,继续探索建设健康城市、健康镇村;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宜居城乡建设,全面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改善农村的基础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和环境卫生监测水平;广泛开展城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预防和控制病媒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保健和卫生防病意识;改善群众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推动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具体工作指标
  (一)卫生创建。
  指标1 新增3-4个国家卫生城市。
  指标2 全部地级以上市创建成省级卫生城市,新增3-4个省卫生城市。
  指标3 新增20-25个国家卫生镇(县城),珠江三角洲地区国家卫生镇数量达到100个。
  指标4 各地级以上市均有省级卫生镇(县城),40%以上县城创建成省级卫生县城,新增40-50个省卫生镇(县城)和一批市级卫生镇。
  指标5 各县(区)均有省级卫生村,新增2500-3000个省卫生村和一批市级卫生村。
  指标6 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健康镇村活动,全省有2-3个健康城市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健康镇村建设。
  指标7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建成一批卫生先进单位。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与农村改厕。
  指标8 完善由全省93个主要涉农县(区)组成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各地级以上市建立本市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
  指标9 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8%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三)病媒生物防制。
  指标10 全省所有城市实现灭鼠达标,新增3-4城市实现灭蝇达标。
  指标11 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管理体系。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指标12 开展健康危害因素评价,提高健康教育干预活动的覆盖率。
  指标13 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公众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各项卫生创建活动。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坚持城乡联动,整体发展,城市与农村并重,全面开展卫生创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以农村改厕为突破口,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通过以点带面、树立榜样,促进农村卫生创建工作上新台阶。对已有的卫生城市、卫生镇村,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逐步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倡导和鼓励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健康镇村活动。创建工作落后地区,要抓紧制定规划,抓紧组织实施,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尽快开拓争创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村的新局面。
  (二)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任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确保按计划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农贸市场整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饮用水、农村改厕、卫生创建等行动目标任务。
  (三)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改厕要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坚持健康教育先行,不断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要与创建卫生镇村、生态文明镇村等结合起来,并在村庄整治规划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科学改厕。要加强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要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通过改厕带动农村建立基本的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等措施,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四)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加强水质监测,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动态变化,为科学改水决策提供依据。按国家要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
  (五)规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培训,普及适宜技术,提高科学防制水平。规范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行业的管理,建立资质认定和质量评估体系,加强监督,切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六)强化健康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每年的爱国卫生月和各类卫生宣传日,广泛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质。在农村,要大力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确保健康知识进村入户。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各级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切实解决好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级爱卫会要明确爱卫会委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爱卫会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积极协调、配合和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通过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健康教育、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保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级爱卫会要继续加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认真总结爱国卫生工作的历史经验,针对新时期爱国卫生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开展爱国卫生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开拓新的工作领域。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国内和国际间的交流和学习,促进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四)强化督导评估。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价机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省爱卫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实施策略和工作措施,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出色完成规划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省爱卫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完成规划目标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爱卫会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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