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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青岛市第三批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门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30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6年青岛市第三批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门诊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33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32号),我局对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门诊的单位进行了审核。

  现将确定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176家单位和医保定点门诊的9家单位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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