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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9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2009]1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9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培训班的通知

晋卫办医[2009]109号

2009年11月9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有效地做好我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省厅决定举办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9年11月11日,10日下午报到,12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
  山西饭店(太原市纯阳宫51号)。

  三、参加人员
  (一)各市卫生局医政科长;
  (二)各市三级医院呼吸、重症医学专业专家各1名;
  (三)各市指定感染性疾病、儿科、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专业专家各一名;
  (四)厅直厅管有关医疗机构指定呼吸、重症医学、感染性疾病、儿科、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专业各一名医务人员参加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参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省厅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二)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包括:姓名、专业、职务及职称)于11月10日12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医政处(电子邮箱:yizhengchu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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