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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兰州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3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4]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03

颁发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兰州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4]62号

2014年4月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对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塑造城市良好对外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兰州市作为省会城市,是我省对外形象展示的一个重要窗口。自2005年6月兰州市启动创卫工作以来,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目前,兰州市正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查漏补缺,全力以赴做好创卫的各项达标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中央、省属、各市州在兰单位和驻兰部队对兰州市创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配合支持兰州市做好创卫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目标,不断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强化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卫生素养,切实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家属区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和创卫达标工作,以良好的卫生环境为兰州市创卫作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任务和标准
  (一)中央、省属、各市州在兰单位和驻兰部队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及所属家属院落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落实门前“三包”(包秩序、包绿化、包卫生)责任制,整治门前“三乱”(乱停、乱放、乱摆)现象,确保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周边卫生干净整洁,公共厕所、院落、楼道、阳台等场所干净、整洁,无出店经营、乱摆摊点及乱停乱放车辆、违章搭建、违规饲养家禽家畜、乱堆乱放杂物等现象。对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全面清洗粉刷,对临街建筑物阳台堆放物和破损遮阳蓬进行清理和更新,确保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无乱拉乱挂、乱写乱画等问题。对所属内部食堂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和整治,宾馆、饭店和食品经营商店证照齐全,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经营、制作食品生熟分开,无经营过期和假冒伪劣食品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定期开展“四害”集中灭杀活动(灭鼠、灭蟑、灭蝇、灭蚊),做到设施齐全、投药规范,清理卫生死角,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源。
  (二)省卫生计生委在做好指导和帮扶兰州市创卫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直属卫生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做好健康教育工作,保证传染病诊疗和计划免疫工作高效运行,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甘肃机场管理集团等单位要督促所属和所监管单位做好创卫整治工作,重点抓好机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和购物场所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牌匾广告、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省教育厅要指导和督促大中专院校做好创卫工作,重点加强学校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学生健康教育、校内食堂餐具消毒及食品卫生整治等工作。
  (五)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和所管辖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治理,加大道路养护力度,及时修补破损道路、绿化带和标识标线,确保道路干净整洁,绿化规范,标识标线清晰,道旁无乱堆乱放现象。
  (六)省环保厅要督促兰州市环保部门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燃煤锅炉、建筑施工扬尘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环境监管力度,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努力实现城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加强对石化、造纸、淀粉、制革等重污染企业的日常检查,防止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并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顿、行政处罚、后督察、责任追究等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医疗废弃物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安全处理。
  (七)各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建成区架空通讯管线进行集中整治,按计划完成“空改地”工程。确定专人定期对沿街通信设施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中央、省属、各市州在兰单位和驻兰部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做好爱国卫生日常管理和资料收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结合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整治达标工作。
  (二)广泛动员,深入宣传。中央、省属、各市州在兰单位和驻兰部队要通过张贴创卫标语、悬挂创卫宣传横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和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确保干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协调省属各媒体积极配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开辟专栏,制作播出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全社会文明意识,为兰州市创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当前,兰州市的创卫工作正处在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中央、省属、各市州在兰单位和驻兰部队要全面动员,迅速行动,认真排查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按照兰州市创卫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本系统创卫达标工作,积极配合驻地政府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创卫检查,以实际行动支持兰州市创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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