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试点进一步缩短平均住院日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2

发文字号

扬人社[2013]1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扬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12

颁发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试点进一步缩短平均住院日的意见》的通知

扬人社[2013]139号

2013年4月12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缩短参保患者住院天数,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试点进一步缩短平均住院日的意见》(苏人社发[2012]5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文件精神,确定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仪征市人民医院为试点医院。

  二、部分病种日间手术收费标准包含从患者入院,接受规范化诊疗后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术前检查、手术、麻醉、护理及术后随访等各种费用,我市收费标准暂按省定指导价执行。试点的12个日间手术病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要高于原住院手术的报销比例,且二级医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我市收费标准的82%、62%,三级医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我市收费标准的80%、60%。

  三、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患者日间手术发生的定额医疗费用与其在政策范围内的其他住院费用累计计算,累计总额超过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日间手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试点的12个日间手术病种定额收费标准不设起付线,但省文件规定的不计入政府指导价的晶体和补片等特殊材料除外,仍按照原住院医保政策报销。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落实省文件要求,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各试点救治医疗机构要加强救治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方案、路径、流程,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五、各试点救治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反馈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