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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社区卫生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19

发文字号

冀卫办基层函[2014]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19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社区卫生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冀卫办基层函[2014]12号

2014年5月1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定州市卫生局:

  为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推广社区卫生人员实践培训方式,提高社区实践基地带教能力,决定举办全省社区卫生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社区卫生实践培训带教方式;
  (二)社区卫生实践培训教学技巧。

  二、参加人员
  (一)各地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社区卫生工作的科(处)室负责同志1人。
  (二)各地承担社区卫生实践培训任务的社区卫生师资4人,其中医生和护士各2人,组成2个医护组合(定州2人,组成1个医护组合)。每个医护组合应来自同一个社区实践培训基地。

  三、培训时间
  2014年5月26日下午报到,5月27日培训。

  四、培训地点
  河北省人口教育培训中心(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639号),从新火车站乘20路公交车至石家庄北站下车,换乘164或38、78路至联盟泰华街口(益元超市)站下车即到。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以市为单位,于5月22日前将回执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二)参加培训班的学员交通费用自理,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
  (三)请自带笔记本和笔。

  联系人:张小桃、刘红旻
  电话:0311-85989706
  传真:0311-85989837
  电子邮箱:n0ngcch@heb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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