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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函

发布日期

2016-08-09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6]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09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函

冀中医药函[2016]90号

2016年8月9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健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管理体系,依靠中医药专家共同参与、群策群力,保证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组建“河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医专委会”),承担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咨询和指导工作。现将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组成及职责
  请省、市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和有中医专业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积极遴选并推荐中医专委会委员和专业(学科)委员。中医专委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卫生计生、中医药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规划的研究,指导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中医专委会下设中医全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五官科8个专业(学科)委员会。每个专业(学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中医专委会委员担任,委员可为中医专委会委员,也可单独推荐。主要职责是执行中医专委会决定,完成具体工作,促进专业学科发展。

  二、推荐名额及条件
  (一)中医专委会委员推荐名额及条件。每单位推荐中医专委会委员1-2名,推荐的委员应在本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热爱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熟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能够积极参加中医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中医专委会部署的各项任务。中医专委会委员可以从中医临床、教学、管理等领域推荐,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范围包括中医、中药、针灸、中西医结合和中医护理,以及与中医药有关的专业等(如信息科学、管理学)。
  (二)专业(学科)委员会委员推荐名额及条件。每单位每个专业(学科)委员会委员推荐1-2名,热爱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熟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能够积极参加中医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2.具有一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或管理经验,积极从事本专业(学科)临床教学或人才培养工作。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择优推荐,于8月26日前将推荐委员汇总表和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我局中药处。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311--66165311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309室,邮编:050051
  电子邮件:keyanjiand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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