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医院纳入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19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3]3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19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医院纳入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围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3]320号

2013年11月19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发[201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医疗机构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潮州市潮州医院纳入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围。

  特此通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