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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0

发文字号

鲁卫法监发[200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10

颁发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法监发〔2007〕2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山东省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山东省卫生厅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山东省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93号)精神,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印发的《2007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厅确定2007年继续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方面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集中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解决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集中对违法生产、经营、餐饮单位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树立卫生监督机构的良好执法形象,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业
  ⒈工作目标:餐饮卫生是食品卫生的重要环节,也是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农村作为重点地区,把学校食堂作为重点环节,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调味品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原料、调味品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
  ⒉重点内容:整治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包括废弃油脂)的食用油、食品原料重复使用、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不建立进货登记制度等行为。
  ⒊范围和数量: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采取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按照本地区大、中、小餐饮单位和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数量,大型餐饮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总数的10%,中小型餐饮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
  ⒋时间安排: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 4月份,5月15日前按附件1内容上报总结材料;第二阶段8月份进行,9月15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二)农村食品

  ⒈工作目标: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⒉重点内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集贸市场、食品商店经营的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食品。
  ⒊数量和范围:重点整治农村乡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个县集中抽查2个乡镇的全部食品加工厂、5个农村市场、20个食品商店。
  ⒋时间安排: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8月份,第二阶段在10月份,分别在9月15日前和12月底前按附件2的格式上报整治总结。

  (三)保健食品

  ⒈工作目标: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⒉重点内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⒊数量和范围:每个区(县)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如食品城、食品批发中心等)、保健品批发零售商场、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不少于10个。
  ⒋时间安排: 10-11月份进行,12月1日前按附件3的格式上报检查结果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既是今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平安山东、和谐山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各单位要把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按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将专项整治与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要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业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将其作为今后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和措施。2007年要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的覆盖面,对餐饮业、学校食堂以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和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对在流通领域查处的非所辖地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查,从源头上制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各市在工作中,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协调部门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与公安、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今年食品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开展节日长假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好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各市、各单位要在“五一”、“十一”以及重大活动期间,针对食品市场和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对餐饮和食品批发、零售市场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五)各市、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扶优打劣,客观反映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的查处工作要进行追踪报道。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指导,认真实施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宣传贯彻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

  各市、各单位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法监处联系。联系人:黄杰,联系电话:0531-67876142。E-mail: sdwsthj@126.com。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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