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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5-04-15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98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5]25号

2015年4月15日

王国荣等代表:

  《关于加大政府对养老机构政策扶持的建议》(第15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具备定点医疗保险资质养老机构数量的问题
  (一)放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机构的准入条件。我委重视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取得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包括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明确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形式。联合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闽民[2014]435号),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人数、场所规模,采取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门诊部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养老院可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专科医院和新兴的医疗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形式医疗服务。
  (三)加强养老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我委建立医养服务建设项目清单,重点跟踪一批较大项目,促进项目稳步推进,尽快发挥效用。目前,省康复医院新建住院大楼已封顶,预计新增床位300张,省老年医院改扩建的病房大楼于2014年底顺利封顶,可增加300张床位,福建医大附一康复医院规划床位300张,已建成开业,开放床位100张。厦门长庚护理院已投入使用。厦门市爱心护理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托管)运行良好,获得社会各界好评。厦门莲花护理院正在内部装修,今年也将投入运营。今年将陆续开始建设的医养结合项目还有:福建神蜂康复医院(500张床位)、莆田阳光康复医院、晋江龙华康复医院等11个项目。

  二、关于推行“医养结合”,建立以老人为服务对象的医疗养护服务体系的问题
  (一)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鼓励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与周边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签订合作协议,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定期巡诊义诊、优先转诊接诊等形式,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长期卧床、70周岁以上、独居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
  (二)培训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定期选派护理员到医疗机构进修,提高养老院护理人员整体素质。鼓励养老院护理员积极参加护理继续教育项目,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积极配合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养老院护理员培训工作。委托省护理学会牵头制定护理员培训大纲,建立护理员培训机构,组织各设区市护理学会做好医院护理员的统一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

  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吴育贤
  联系电话:0591-87836754、1585902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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