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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执业许可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8-09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11]8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重新核定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执业许可事项的批复

内卫医政字[2011]826号

2011年8月9日

乌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乌达区职业病防治医院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请示》(乌卫发[2011]252号)收悉。为进一步优化乌海地区医疗资源配置,加强自治区西部地区职业病诊疗工作,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按照以下事项重新核定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执业许可:

  一、医疗机构名称:乌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二、医疗机构执业地址:乌海市乌达区滨海办事处

  三、医疗机构类别:专科疾病防治院

  四、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150张

  五、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感染性疾病科、职业病科(职业中毒专业、尘肺专业、物理因素损伤专业)、内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中医科、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专业)、康复医学科

  六、医疗机构法人代表:陈 君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实际,你局要按照属地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年度校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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