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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委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2

发文字号

京卫规划字[2017]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委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京卫规划字[2017]22号

2017年6月2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京医改[2017]2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的委内分工方案,现印发各部门。请委有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经通;联系电话:83970705)

  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委内分工方案

  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一)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落实北京市分级诊疗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促进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大型医院为社区医疗机构预留转诊号源。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挂号试点,促进层级转诊。将区级中医医院门诊纳入首诊范围。促进大医院与社区用药衔接,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一大医院与社区的药品采购目录。符合条件的四类慢病签约患者在社区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推进康复护理体系建设,加强分类指导,推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向康复功能转型;组织开展康复治疗师转岗培训,加强康复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1.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落实北京市分级诊疗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促进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大型医院为社区医疗机构预留转诊号源。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挂号试点,促进层级转诊。将区级中医医院门诊纳入首诊范围。
  委内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促进大医院与社区用药衔接,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一大医院与社区的药品采购目录。
  委内牵头处室:药械处
  3.符合条件的四类慢病签约患者在社区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绩效工资总量。
  委内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4.推进康复护理体系建设,加强分类指导,推动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向康复功能转型;组织开展康复治疗师转岗培训,加强康复人才培养。
  委内牵头处室:老年与妇幼处(康复护理处)
  (二)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着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组建中医药专家基层巡诊团队。继续面向山区、半山区招收临床医学定向生,启动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免费定向医学大专生培养工作。加快消除村级卫生“空白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市教委、各区政府
  1.着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到90%以上。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组建中医药专家基层巡诊团队。加快消除村级卫生“空白村”建设。
  委内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2.继续面向山区、半山区招收临床医学定向生,启动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免费定向医学大专生培养工作。
  委内牵头处室:科教处
  (三)深化医疗联合体改革。加快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通过纵向和横向整合资源,不断探索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实现医务人员培训及帮扶上下联动。探索建立医联体理事会,履行对医联体的监管职能,并对医联体内重大事项进行有效调整。在医联体内按照总额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参保人员就医流向,适时提出调整医疗机构总额指标的建议。推广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政府
  委内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四)推进京津冀医疗协同。持续推动一批重点医疗机构加快疏解,加快建设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同仁医院亦庄院区二期,实现天坛医院新院试运行。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安贞医院、首儿所通州院区等优质医疗资源落户通州。落实与河北省张家口、唐山(曹妃甸)、保定、承德等城市的医疗卫生领域合作,推进京廊中医药协同工程落地,支持北京中医医院在廊坊开展专科病房建设。京津冀地区协同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医保资源共享、定点互认、异地就医结算等方面的合作,加快推进三地医保协同发展。试点三地医药产品联合采购。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
  1.持续推动一批重点医疗机构加快疏解,加快建设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同仁医院亦庄院区二期,实现天坛医院新院试运行。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安贞医院、首儿所通州院区等优质医疗资源落户通州。
  委内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2.落实与河北省张家口、唐山(曹妃甸)、保定、承德等城市的医疗卫生领域合作。京津冀地区协同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
  委内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3.试点三地医药产品联合采购。
  委内牵头处室:药械处

  二、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五)实施医药分开等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公立医疗机构同步启动医药分开、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三项改革,实施补偿机制的转换。在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实行网上采购。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继续对本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配套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以及药品耗材虚高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的衔接联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1.实施医药分开等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公立医疗机构同步启动医药分开、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三项改革,实施补偿机制的转换。在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
  委内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2.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实行网上采购。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委内牵头处室:药械处
  3.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继续对本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配套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以及药品耗材虚高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的衔接联动。
  委内牵头处室:财务处(审计处)
  (六)改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全面推进“加强预约挂号管理、改善门诊医疗服务”等改善医疗服务十项措施,切实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高预约挂号比例。医院根据科室特点核定各专业每个出诊单位的适宜门诊量、范围、人均就诊时间。严格落实住院三级查房制度,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对于自费项目,严格执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各区政府
  委内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七)推进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加强公立医院收支预算统管,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加强成本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健全财政补助机制,根据医药分开等三项改革进展情况,结合医院收支预算变化情况,完善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机制,合理核定医院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各区政府
  委内牵头处室:财务处(审计处)
  (八)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高于10%。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20%以下。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以行政区为单位,力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医院基本情况、医疗服务信息、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住院费用、出院费用总清单等信息,开展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政府
  1.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高于10%。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20%以下。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以行政区为单位,力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委内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2.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医院基本情况、医疗服务信息、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住院费用、出院费用总清单等信息,开展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活动。
  委内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分别负责
  (九)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进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薪酬制度建设。总结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工作人员控制数额管理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在市属公立医院扩大工作人员控制数额管理试点。进一步推进编制管理创新。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医务人员在不同体制性质医院间相互流动。开展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探索院长年薪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委内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人才处)
  (十)加大医学科技创新力度。发挥医学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作用,探索依托市属医院及医学科研机构领先优势学科专业建设转化医学中心,开展成果转化试点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继续加强医学类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建设基层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委内牵头处室:科教处
  (十一)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合理增加产科、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将提升产科、儿科能力相关因素作为绩效指标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在绩效工资总量和内部分配上向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倾斜。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管局、各区政府
  委内责任处室:老年妇幼处(康复护理处)、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分别负责

  三、完善全民健康保障制度
  (十二)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为农村居民制发社保卡,以城乡居民全部持卡就医为标志,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委内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十三)推进医保结算便民服务。稳步推进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持卡实时结算工作。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委内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十四)支持商业保险加快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市民需要的各类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落实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政策,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责任单位:北京保监局、市金融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委内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四、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十五)加强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促进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及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北京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北京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数据项标准化,奠定全市健康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基础。发展完善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联通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在标准化基础上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启动就诊信息标准化采集工作,推进实现诊疗信息数据资源在医联体医疗机构间的协同共享或跨院调取。全面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应用”的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国家健康医疗网络信息安全标准。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委内牵头处室:信息统计处
  (十六)提升信息化水平助推惠民服务。推进“互联网+健康”行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收集动态健康大数据,运用APP、可穿戴设备等多种手段让居民能够及时了解个人健康数据信息,促进居民参与个人健康管理。研究确定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信息共享的实现方式,推进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刷卡即时结算。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委内牵头处室:信息统计处
  (十七)提升市级平台服务能力。构建北京市分级诊疗会诊平台,建立1个多平台的市级临床会诊中心,4个多平台市级医技会诊中心(影像、血液检测、病理诊断、心电诊断),对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的检查及诊断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委内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十八)促进多卡融合与健康档案有效使用。加快推进多卡融合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实现实名就诊、双向转诊奠定基础。规范、便捷、有效应用电子健康档案,显著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和活跃使用率。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政府
  委内牵头处室:信息统计处

  五、强化综合监管
  (十九)完善医疗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本市医疗机构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全市三级医院巡查活动。持续开展公立医院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继续通过DRGs等方式开展医院评价。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和医疗费用控制考核机制。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的措施,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医疗服务留痕工作,引导医疗机构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市价监局、各区政府
  1.完善医疗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本市医疗机构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全市三级医院巡查活动。持续开展公立医院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继续通过DRGs等方式开展医院评价。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的措施,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医疗服务留痕工作,引导医疗机构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委内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和医疗费用控制考核机制。
  委内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3.健全“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保障机制。
  委内责任处室:公众处、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分别负责
  (二十)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管。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委内牵头处室:综合监督处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二十一)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研究制订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方案。启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研究网络药品零售交易第三方平台及配送服务相关政策,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管工作,促进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建立低价、短缺、独家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及重点药品配送企业监管机制,保障市场供应药品质量安全。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中医局
  委内牵头处室:药械处
  (二十二)建立健全卫生人员激励机制。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完善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工资政策,稳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编外人员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
  委内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人才处)
  (二十三)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按照规范准入、有效服务、依法监管、严格退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和在医疗资源薄弱领域、紧缺专业领域举办的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品牌化、集团化、连锁化经营。推动“互联网+ ”医疗、“保险+”医疗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联合体,参与分级诊疗。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服务压力评价和信用等级评价,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进北京安贞医院特许经营项目、海淀妇幼保健院特许经营项目等试点。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1.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按照规范准入、有效服务、依法监管、严格退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和在医疗资源薄弱领域、紧缺专业领域举办的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品牌化、集团化、连锁化经营。推动“互联网+ ”医疗、“保险+”医疗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联合体,参与分级诊疗。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服务压力评价和信用等级评价,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
  委内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推进北京安贞医院特许经营项目。
  委内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二十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拓展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继续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专区改造,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队伍中医药专项培训,开展中医药健康素养老人的评选。推进东城、海淀、朝阳3个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委内牵头处室:老年妇幼处(康复护理处)
  (二十五)启动一批综合医改试验区。选取改革基础好、组织实施能力强的区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创新工作机制,注重系统集成,研究推进组合政策,着力突破医改重点难点问题,发挥试验区的主观能动性,在强基层、建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建设健康城区等综合改革中率先取得突破,发挥综合医改试验区对本市整体医改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各试验区、相关委办局
  委内牵头处室:相关处室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委内责任处室  时间进度
1制定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医改办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制定加快首都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市卫生计生委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市卫生计生委健康促进处(市爱卫办)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推广等系列文件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制定规范调整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策文件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处(审计处)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制定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方案市民政局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制定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制定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市医改办基层卫生处2017年6月底前完成
9制定三级综合医院推广DRGs付费方式的相关方案市人力社保局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的政策文件市人力社保局基层卫生处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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