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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25

发文字号

鲁劳社函[2007]3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25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修改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鲁劳社函[2007]354号

2007年10月25日

  各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48号)、《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26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7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

  一、删除《药品目录》中495号药品培高利特,剂型为口服常释剂型。

  二、删除《药品目录》中689号药品替加色罗,剂型为口服常释剂型。

  三、《药品目录》中661号药品“L-谷氨酰胺/奥磺酸钠”,变更通用名称为“L-谷氨酰胺呱仑酸钠”。

  各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时核查和修改本市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调整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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