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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7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7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卫疾字[2009]718号

2009年8月17日

各盟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153号)转发给你们,自治区卫生厅为贯彻落实全国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及时下发了相关文件,进行了新增流感监测网络实验设备摸底调查,召开了新增流感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监测启动会议,并对专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厅的要求做了积极的筹备和准备工作,呼市、包头市、锡盟和乌海市政府已安排专项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建设经费,其余盟市将中德贷款项目设备安排用于流感检测网络实验室,并积极落实相关建设和工作经费,自8月1日开始,全区部分哨点医院每日12时前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送流感样病例监测日报告流行病学监测数据,扩大国家流感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目前各地流感检测网络实验室仍未开展检测工作,流感监测哨点医院也未开展病例样本采集送检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增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感监测网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做好流感监测网络建设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相关单位人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除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必要的设备和工作经费支持外,按照国家要求,对照各自流感监测网络建立情况,要在近期落实缺口经费、人员技术培训、设备和试剂耗材,保证各项监测工作按时开展。

  二、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工作,是我国和我区当前防控甲型流感和季节性流感重要措施之一,通过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信息,及时调整我国和我区防控流感的策略,为此,各盟市疾控中心和哨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流感监测网络的重要性,利用现有设备、人力和物力的资源,为当地政府排忧解难,不能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投入才开展工作,要以一边开展工作,逐步完善工作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必须在近期落实网络实验室检测工作,哨点医院要落实流感样病例标本采集保存的设备和监测诊室专门负责监测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厅转发卫生部下发的《2009年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及时、准确、高效地做好各项监测工作,认真做好监测工作的日报工作。

  三、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督导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当地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督导和考核工作(督导方案见卫生部通知附件1)。通过督导,认真梳理当地流感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薄弱的单位要予以重点支持,确保2009年8月15日前, 所有哨点医院和自治区疾控中心网络实验室必须开展工作。8月30日前,所有网络实验室必须全部开展工作,如哨点医院对应网络实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其采集的标本由所对应的网络实验室送至指定的具备能力的网络实验室(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预防控制中心送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统一协调)进行检测和网络直报。9月30日前,所有网络实验室必须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并开展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将在8月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盟市监测工作进行督导,并将各地工作进展通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

  四、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各地流感监测管理实施周报工作。从2009年8月14日开始,各盟市卫生局于每周二12时前将上周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周报表(附件2),分别报至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控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各盟市报表后报卫生厅疾控处。

  联 系 人:高喜元
  联系电话:0471-6944516、6923474(传真)
  自治区疾控中心传真:0471-5984902。
  信箱:gxy1953@sohu.com gwd.co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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