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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6

颁发部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5月6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树、海西卫生局:

  现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食安[2011]9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餐饮食品安全,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整顿成果,根据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标
  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为原则,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工作指标为:
  1、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餐饮单位原料采购索证或台账制度建立率达100%;
  3、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4、餐饮单位持证经营率达90%以上;
  5、杜绝使用“地沟油”和废弃油脂行为,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不发生餐饮服务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6、杜绝餐饮单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

  二、整顿任务、措施及工作时限
  (一)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
  1、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撤销和注销工作,并一个季度公示一次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虽持有有效许可证但现实条件不能达到许可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吊销、撤销并注销许可。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2、工作时限:5-12月
  (二)开展无证餐饮专项整治
  1、工作任务: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基本概况。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但能积极整改的,督促通过整改达到发证条件;对于玉树州重建期间尚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通过学习培训、签订责任状等方式发放临时许可证;对于经整改仍不符合基本卫生条件或者拒不整改等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收集无证餐饮经营者相关情况,建议当地政府规划部分路段区域,积极引导小餐饮摊点入市规范经营。
  2、工作时限:5-9月
  (三)开展地沟油专项检查
  1、工作任务:采用多种方式调查掌握餐饮单位潲水和废弃油脂处理情况,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发现涉嫌流向“地沟油”、“泔水油”加工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集中检查,以小餐饮、火锅店、大排档、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集体食堂、农家乐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
  2、工作时限:5月
  (四)开展食堂、农家乐专项检查
  1、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行为,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2、工作时限:6-10月
  (五)严格落实餐饮单位原料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1、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局下发的有关通知精神,严格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或建立台账的监管,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酒类、乳制品等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索取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进货票据等,建立台账并留存备查,并建立使用食品添加剂登记簿,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2、工作时限:5-12月
  (六)监督检查餐饮服务重点品种和环节
  1、工作任务:认真落实2011年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加强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加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加工单位规范操作;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单位全面加强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强对餐饮单位消毒设施的检查,督促其按照规范消毒;并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发现餐饮单位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切实保障餐饮具消毒到位。组织做好节假日、重大节庆、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段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工作时限:5-10月
  (七)开展示范县(街、店)创建工作
  1、工作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小餐饮整治等工作,突出重点,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研究制定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2、工作时限:5-12月
  (八)完善餐饮服务监管制度
  1、工作任务:继续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餐饮单位增加软硬件投入改善卫生条件,提高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完善餐饮单位现场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信息;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2、工作时限:5-12月
  (九)开展餐巾纸专项整治
  1、工作任务:在全省餐饮消费环节开展使用餐巾纸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省餐饮业餐巾纸使用秩序,严厉打击从无证餐巾纸生产和劣质餐巾纸生产企业购进餐巾纸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餐饮业餐巾纸采购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是否健全,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是否合法规范,所采购餐巾纸产品标示是否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失效期日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等必要内容。
  2、工作时限:5-12月
  (十)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
  1、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工作方案要求,以学校食堂、小饮食店、火锅店为重点检查对象,选择熟食、糕点类、风味小吃、自制饮料、自配调味料作为主要品种,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工作时限:5-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5月宣传周活动时机,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餐饮服务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增强餐饮单位负责人法律法规意识,促使其切实履行和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增强群众餐饮消费安全意识。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报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诚信经营。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和信息报送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级开展餐饮服务整顿工作督查和考评。省局将根据有关要求,制定评估考核方案,并适时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评估考核。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应每月月底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局食品监管处报送一次整顿工作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于6月28日前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报表(见附件),11月30日前报送全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和报表。

  联 系 人:王 政
  联系电话:8865616
  电子邮箱:spjg@sdaqh.gov.cn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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