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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人禽流感/SARS综合监测与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1

发文字号

苏卫应急[2011]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人禽流感/SARS综合监测与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14号

2011年7月11日

省疾控中心,南京、盐城、泰州市卫生局,高淳、建湖、泰兴市(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人禽流感/SARS等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系统,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厅决定在南京高淳县、盐城建湖县、泰州泰兴市等三个地区开展人禽流感/SARS综合监测与防治项目工作。现将《2011年人禽流感/SARS综合监测与防治项目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人禽流感/SARS综合监测与防治项目意义重大,各试点地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病例监测、排查、管理和实验室监测工作。首次开展监测项目的地区要搭建项目领导班子,明确相关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监测与防治任务。我厅将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督察。

  二、强化技术指导与培训
  省疾控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试点地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针对以往项目督导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重点指导,督促整改,同时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综合监测与防治工作质量。
  省疾控中心和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方案》要求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监测与防治技术水平。各有关县(市)对人员的培训要到乡村两级,要通过各种手段普及人禽流感/SARS等相关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继续开展公众举报投诉活动,动员公众及时举报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家禽和候鸟疫情情况等。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规定做好项目的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12年6月底前要将项目实施总结分别报厅应急办和省疾控中心。同时,要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联系人:
  卫生厅应急办刘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电子邮箱:liul@jswst.gov.cn
  省疾控中心祖荣强,联系电话:025-83759404,电子邮箱:cdczr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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