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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高级研修学院关于举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宣传贯彻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5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高级研修学院关于举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宣传贯彻培训班的通知

2011年5月5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培训中心)定于2011年5月下旬在我省举办第八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宣传贯彻培训班。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关于举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宣传贯彻培训班的通知》(食药培教[201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第八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宣传贯彻培训班报到通知》(以下简称《报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出如下安排,请按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参加培训。

  一、此次培训的对象为省内原料药及制剂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每个企业选派3人参加。参加培训的企业应按《通知》要求于2011年5月15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反馈《报名回执》并缴纳培训费。

  二、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盘锦和葫芦岛市药品生产企业按《报到通知(A)》的要求参加2011年5月22日至25日在沈阳金城宾馆举办的培训,报到时间为2011年5月22日(8时-21时);沈阳、大连、鞍山、阜新和朝阳市药品生产企业按《报到通知(B)》的要求参加2011年5月23日至26日在沈阳辽宁大厦举办的培训,报到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8时-21时)。

  三、各市局应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及时将《通知》转发辖区内相关企业,并组织企业选派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请各市局将辖区内企业参训人员名单汇总,于5月20日前报省局安监处。

  联系人:朱延峰
  电 话:024-31607063
  传 真:024-31607067

  注:(食药培教[2011]22号),请在国家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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