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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25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7]2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7]226号

2007年5月25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512号)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和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市)、苏木(乡镇、办事处)预防接种信息网络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共享与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是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我区流动人口流动及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变,改变以往传统手工操作,信息传输滞后,数据统计错误,工作效率低下等弊端,对提高免疫规划工作水平和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稳步实施。

  二、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落实相关经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成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积极协调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落实所需设备购置和系统维护经费,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培训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三、加强培训,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规划,采用多渠道、多形式,逐级开展培训工作。2007年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盟市和一类地区旗县(区市)试点师资培训。其他非试点旗县(市区)及所辖苏木(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及预防接种单位人员,由盟市师资和试点旗县(市区)师资负责本地区的培训,自治区、盟市两级提供技术支持。

  四、做好数据分析与利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自治区、盟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定期对辖区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反馈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预防接种单位、街道、社区防保组织,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免疫工作存在的薄弱地区,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附件:(略)

  1.内蒙古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2.卫生部关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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