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价成发[2005]133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自1999年自治区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调动了全体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为了促进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量化考核评比活动更加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文件精神,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度开始执行。
附: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调动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评比内容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和畜牧业常规调查,主要农作物直报调查,国家及自治区部署的专项调查,调查报告和研究论文采用情况等内容。
二、考核评比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常规调查(350分):主要对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和分析材料的质量等内容进行考核。
1、上报时间(10分)
各调查市、县(区)全年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得10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2、质量要求(340分)
(1)数据(300分)。常规调查报表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且有代表性,费用分摊合理,该填项目没有遗漏的,得300分;若报表中的主要指标数据有重大差错的(如:产量、出售价格、产值以及化肥、种子、农药、柴油、仔畜、饲料等主要物质耗用数量及价费发生差错,或漏报漏填必然发生的费用,以及误报不应发生的费用等),每错一处扣5分,其它指标每错一处扣2分。
(2)文字材料(40分)
结合报表对全年农产品调查品种成本收益情况写出综合性文字分析材料,点面结合,情况清楚,内容简洁,问题明确,建议措施合理得当的,得40分;对主要情况及原因未作具体分析的扣10分,分析过于简单的扣5分;对调查本地区宏、微观情况掌握不清,分析报告以偏概全或分析不深刻的扣5分;无分析材料的扣40分。
3、调查样本和调查品种
粳稻、小麦、玉米三种粮食每个品种每个县的调查样本数量必须达到 “一县三点九户”,其他农作物、饲养业、畜牧业样本数量必须达到“一县两点四户”,所选调查户必须能够反映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平均水平,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调查样本低于规定标准的,每缺一户,常规调查总分扣10分。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调查品种,每缺报一个,按占应上报品种的比例扣常规调查总分;超过规定调查品种5个,每多一个品种加5分。
4、检查、指导农调户原始资料登记工作
各市、县(区)每年至少到农调户检查、指导登记工作8次,每少去一次扣2分,同时根据情况与下一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经费挂钩。
(二)直报调查(100分):直报调查从基础数据报表的及时性、真实准确性和分析材料的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1、调查样本(15分)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调查样本数量上报且调查户具有连续性和代表性的,得15分;每缺一户扣3分。
2、上报时间(10分)
直报调查数据凡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得10分;每迟报一天扣2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3、质量要求(75分)
(1)调查数据(40分)。直报调查报表各项实际数据真实、预计数据合理、计算准确,该报项目没有遗漏的,得40分;若主要指标数据发生重大差错(如:产量、价格、产值以及化肥、种子、农药、农用柴油、排灌费等主要物质项目耗用量和价费差错的,或漏报必然发生的费用,以及误报不应发生的费用等),每错一处扣3分,其它指标每错一处扣1分。
(2)文字材料(35分)
每一项直报调查必须有一份独立的分析材料,能较具体地说明直报调查品种成本收益变化情况,并能全面深入分析产量、成本、价格、收益等主要指标变化原因的,得35分;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其中:成本变化原因没有具体分析的扣10分;产量、价格、收益变化原因没作分析的分别扣5分;个别指标分析不够的扣2分。
(三)专项调查(100分):专项调查是结合物价工作中心和农村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的调查,主要对上报时间是否及时、调查数据是否准确、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深刻等方面进行考核。
1、调查样本(15分)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确定专项调查样本即每项调查不得少于3个乡,每个乡不得少于5户,且所选调查户具有代表性和连续性的,得15分;每缺一户扣3分;不按规定确定样本且样本量太少,代表性和连续性不强的,扣10分。
2、上报时间(10分)
按规定时间上报专项调查数据和分析材料的,得10分;每迟报一天扣2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3、质量要求(75分)
(1)数据(30分)
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没有虚报和误报,得30分;所报数据发生明显差错的,每错一处扣3分。
(2)文字材料(45分)
专项调查报告情况点面结合,数据真实可靠,原因分析全面深入,建议针对性强,得45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如主要情况及原因分析过于简单或没作具体分析的扣10分;主要情况及原因分析不够全面或深度不够的扣5分;个别指标分析有欠缺的扣2分;无分析材料的扣45分。
各市县除完成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专项调查外,若能结合当地农业及农村中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自选课题进行调研的,每多增加一个专项调查加10分(调研课题以最终形成的文字材料为准,字数必须在4000字以上)。
四、 调查报告、论文(加分)
成本调查报告或分析材料,被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区党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主办的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加15分;被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或区党委、区政府主办的机关报刊以及全国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报刊采用的,每篇加10分;被区局《宁夏价格调研》、《成本调查与研究》、市县(区)政府采用的,加5分;被报纸、广播、电台和市县(区)其他部门采用的,加3分。
上述被采用的材料,市县级以上领导有批示的,另加5分。以上各加分项目除领导批示外,同一篇文章按最高分计,不累加得分(以上报告被采用情况均以复印件为准)。
五、评选优秀资格标准
(一) 优秀集体资格标准
年终由自治区对各市、县(区)成本调查机构按照本实施办法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评,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和专项调查三项工作内容考评分值(不含加分)达标准分值90%以上者,方可获得参加评选优秀集体的资格。
(二)优秀个人资格标准
1、能够坚守农本工作岗位,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按照确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上报数据差错率低,数据真实可靠,调查材料有较高质量,工作业绩显著;
3、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考评分值标准分值90%以上;
4、为农本调查工作做出其他贡献的。
六、评选表彰方法
每年11月15日前,各市、县(区)将调查报告和论文采用情况报送自治区物价局(成本队)。
每年自治区按照以上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市、县(区)成本调查机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评分结果及评选出来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向全区通报表彰,并将其推荐上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
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三农”服务,为政府制定农业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因此,各市、县(区)成本调查机构上报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务必真实可靠,若发生未经调查而捏造数据、虚报谎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调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参加评选当年优秀集体和个人的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