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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26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4年8月26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委属医疗单位,市中药研究院、市药物种植研究所、有关中药企业: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4]141号),将在全国组织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分配给我市10个培养名额。按委领导要求,为了认真开展我市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局文件要求的遴选条件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的选拔工作,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职称、年龄、工作年限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二、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5日前将申报人员的《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和《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表)》各一式4份,以及《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汇总表》1份报我委,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件发送至受理邮箱。

  三、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于9月中下旬举行的全国统一考试,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综合处 刘璐
  联系电话:023-67706809
  联系邮箱:67706807@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

  附件:(略)

  1.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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