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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20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6-20

发文字号

闽司函[2017]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正文内容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2091号提案的答复

闽司函[2017]61号

2017年6月20日

陈江委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建议》(201720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阶段我省对医疗广告监管的宣传教育情况
  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历来重视加强对医疗广告行业的监管和教育。一是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专项法治宣传。结合卫生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在主要街道、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集中运用电子显示屏播放法治宣传内容,提升法治宣传实效。利用村(居)宣传栏开辟专门版面,依托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公众媒体多方位发布图文消息,进行医疗广告监管、就诊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在全省持续深化“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街道)、乡村开展法治讲座,为广大群众现场答疑,提高群众对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三是改善和保障民生服务,为虚假医疗广告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全力优化普通老百姓的法律援助服务,目前我省已构建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站覆盖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变“开门等援”为“上门助援”,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省综治考评内容,印发《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全省覆盖率达85.6%,努力使更多的普通老百姓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加强我省医疗广告行业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措施
  (一)明确责任,畅通维权渠道。大多数普通老百姓因遭遇虚假医疗广告被侵权之后虽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缺乏合法维权的渠道,不知道用什么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关于虚假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义务。同时,积极联合协调卫生、工商、中医药管理等相关部门,集中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大力推进公共性、社会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畅通虚假医疗广告受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经营的法治氛围。
  (二)重点宣传,提升普法实效。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大《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延伸普法宣传工作领域,在“3.15” 消费者权益保障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普法维权宣传。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作宣传监督医疗广告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继续强化构建全媒体普法格局,搭建“电视说话、电台问法、报纸释法、网上学法、短信送法”的立体化媒体普法平台。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树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的守法意识,提高普通百姓学法用法能力,懂得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整合资源,强化普法队伍建设。通过组建各级普法讲师团,邀请法学专家学者,结合虚假医疗广告造成侵权的相关案例讲解各项法律法规和维权措施。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广告公司、媒体、民营医院负责人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使医疗广告普法宣传常态化。特别要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自身的优势资源,组织发动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加入普法工作队伍,形成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法治宣传网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 陈 勇
  联 系 人: 谢淑平
  联系电话: 0591-8377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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