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2017年5月23日
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确定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要政策措施。
3.协调解决我市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解决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它有关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罗乐宣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廖澍华 市委卫生工委专职副书记
孙美华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常巨平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 堃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英姬 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成 员:李 创 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管理处(医改办)处长
王 岭 市卫生计生委宣传教育处负责人
侯力群 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卜奇文 市卫生计生委规划和信息处处长
张文峰 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处处长
叶江霞 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妇幼健康处处长
周 复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服务指导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
刘冬云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处长
吴晓瑾 市卫生计生委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姚吉龙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夏俊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吴正治 市老年医学研究所所长
韩铁光 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主任
刘铁榜 市康宁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余卫业 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主任
蔡本辉 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林德南 市医学信息中心主任
易铁钢 市中医院院长
陈育民 市社区卫生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职务的人员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和绩效评价工作。
2.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和数据收集与分析运用工作。
3.负责市级专家组的工作管理,组织协调人员培训、工作调研与技术指导等工作。
4.负责研究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标准和规范。
5.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刘 堃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主任:李 创 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管理处(医改办)处长
周 复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服务指导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
成 员:由市卫生计生委宣传教育处、财务处、规划和信息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妇幼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中医处负责同志,市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老年医学研究所、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慢性病防治中心、卫生监督局、医学信息中心、中医院、社区卫生协会分管领导组成。
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日常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管理处(医改办)承担,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和促进中心、慢性病防治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卫生监督局等单位抽调。
项目办可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或市社区卫生协会等行业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组。
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参照市项目办组成架构,建立健全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分工。
三、相关处室和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
1.公共卫生管理处(医改办):承担项目办日常工作。
2.宣传教育处: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
3.财务处:牵头负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保障;会同公共卫生管理处、基层卫生服务指导处研究制订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措施。
4.规划和信息处:牵头负责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化建设工作。
5.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处: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并督促任务落实。
6.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妇幼健康处: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并督促任务落实。
7.基层卫生服务指导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负责督促指导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实施工作。
8.中医处: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并督促任务落实。
9.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并督促任务落实。
(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10.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1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12.市老年医学研究所:负责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13.市健康教育和促进中心:负责健康教育项目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14.市康宁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15.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负责慢性病(高血压、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健康管理项目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16.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17.市医学信息中心: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化及各相关信息系统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等工作;承担常规统计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指标监测等工作。
18.市中医院: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三)相关行业组织。
19.市社区卫生协会: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库的建立、工作管理,包括专家培训、工作调研与技术指导等;协助完成督导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以上职责外,还应协助项目办开展项目督导、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以及项目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