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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根河市、阿尔山市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0-26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05]3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0-2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核发根河市、阿尔山市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05]354号

2005年10月26日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卫生局:

  按照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对根河市和阿尔山市中心血库评审验收的通知》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自治区血液中心、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输血科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于7月11日-22日分别对根河市、阿尔山市两所中心血库进行了评审验收,根据审验结果,符合中心血库的基本条件,经研究决定,同意向根河市、阿尔山市中心血库颁发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卫生局对两所中心血库要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监督,要坚持科学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和规范用血的原则,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杜绝血液事故的发生,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并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

  附件:关于对根河市中心血库、阿尔山市中心血库评审验收的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加强对自治区基层中心血库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与安全。依据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卫生局关于自治区对根河市中心血库、阿尔山市中心血库评审验收的申请,卫生厅医政处组织有关专家于7月11日至22日对根河市中心血库阿尔山市中心血库进行了评审验收。

  评审验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暂行)》、《血站基本标准》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心血库评审评分标准》逐项考核评分。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考试考核、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现将具体评审验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审结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心血库评审评分标准》共设专业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建筑设施、仪器设备、业务管理、制度管理、质量管理7大项内容。(共计156小项,其中7项打星号者为一票单项否决。总分900分,得分率达到60%,即达到540分为合格。)
  1.根河市中心血库

  分 项   应得分   扣分   实得分   得分率   一票否决项
  专业科室设置   29   4   25   86.21%   无
  人员配置   26   0   26   100.00%   无
  建筑设施   94   5   89   94.69%   无
  仪器设备   116   25.5   90.5   78.01%   无
  业务管理   345   99   246   71.30%   无
  制度管理   95   0   95   100.00%   无
  质量管理   195   63   132   67.70%   无
  合 计   900   196.5   703.5   78.17%   无


  2.阿尔山市中心血库

  分 项   应得分   扣分   实得分   得分率   一票否决项
  专业科室设置   29   13   16   55.17%   无
  人员配置   26   5   21   80.77%   无
  建筑设施   94   21   73   79.66%   无
  仪器设备   116   19   97   83.62%   无
  业务管理   345   141.5   203.5   58.99%   无
  制度管理   95   8   87   91.58%   无
  质量管理   195   89   106   54.36%   无
  合 计   900   296.5   603.5   67.06%   无


  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中心血库和兴安盟阿尔山市中心血库经过自治区评审验收合格,同意颁发采供血机构许可证。

  二、评审过程
  此次评审验收组是由卫生厅医政处、自治区血液中心、内蒙古医院和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输血科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人员在深入细致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深入领会评审评分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评审人员的专业特长及标准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评审过程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两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此次评审验收非常重视,安排医政科和中心血站的有关同志配合评审组进行中心血库的评审验收工作,保证评审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评审的两所中心血库所在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心血库建设非常重视,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给予很大的支持与帮助。两盟市中心血站主动帮助建设中心血库、并派专人定期进行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被评审单位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暂行)》、《血站基本标准》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基本上按照《血站基本标准》要求进行科室设置、人员及设备配置、建筑设施改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规范业务管理工作。
  根河市中心血库成立于2003年,当地政府对中心血库的建设予以高度的重视与支持,将中心血库列为独立的法人机构、隶属根河市卫生局管理,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积极为中心血库落实人员和房舍。现有工作用房十四间,共计面积610平方米,有专业技术人员5名,都参加了卫生厅组织的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上岗考核,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科室及功能设置基本合理,设置献血管理、体检、检验、采血、储血、发血等专业科室,配备了基本的仪器设备。基本上能满足当地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和血液采集、检验、储存、供应工作的需要。阿尔山市中心血库筹建于2004年6月,设在阿尔山林业局职工医院,在筹建前期已完成工作人员培训以及制度、规范、流程等方面的工作,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自筹十几万元资金,改造了房屋设施和配备了仪器设备。

  三、存在主要问题
  1.被评单位对《内蒙古自治区中心血库评审评分标准》理解的还不够透彻,在考核中发现有漏项缺项问题,甚至有随意简化程序的现象,导致工作资料不全,记录不详细,血液、血液标本和工作资料交接不严密。
  2.被评审单位虽然建立了各种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但一些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较差,个别业务操作没有严格地按照操作规程严格去做,造成工作记录不完整,业务统计报表不准确,出现问题无法进行详细跟踪和查找。
  3.被评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对采血环境和所用材料及检验试剂质量控制项目不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按照《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和《血站基本标准》要求,加强对所属采供血机构的管理,规范采供血业务,使自治区采供血工作更加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广泛宣传无偿献血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争取自愿无偿献血率达到95%以上。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与安全。
  2.继续加大推广应用成分输血工作的力度,促进科学合理用血,有效地利用血液资源,提高临床输血疗效。争取成分输血比例达到90%以上。
  3.加强所属采供血机构技术队伍建设,定期与不定期举办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术等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采供人员的素质。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历的输血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输血技术水平。
  4.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逐步对本地区采供血机构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争取实现所属区域血液相对集中检测,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采供血工作达到快速、准确、规范的管理目标。同时利用网络广泛开展输血信息交流,学习和了解输血新知识,掌握输血新技术。
  5.盟市中心血站要充分发挥对中心血库的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作用,对存在的问题不仅要告诉其应该怎么做,而且要告诉其为什么要这样做,同时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确保把所存在的问题能够认真改进和落实,不断规范和健全中心血库业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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