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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12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2007]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1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34号

2007年11月12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评,确保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有效实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决定于近期在全省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工作分两阶段进行,11月底前,由各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估;12月上旬,省对各地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复核评估。

  二、各市组织当地有关专家,按《   县(市、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工作考核评估表》(详见附件)要求,结合《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意见》(苏卫基妇[2006]7号)、《江苏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卫规财[2007]45号)、《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评估细则》(苏卫疾控[2006]6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26号)等文件,逐一对所辖各县(市、区)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工作总结和各县(市、区)的考评结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工作考核评估表)于11月底前报省卫生厅疾控处。

  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于12月上旬组织考评组,对各市进行抽查复核评估(考评组人员组成和时间另行通知),12月中旬完成抽查复核评估报告,并根据考核评估情况下拨省补(30%)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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