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邹平县教育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邹教字[2017]155号
2017年10月16日
各中小学、镇街中心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邹平县教育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邹平县教育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邹教字[2017]155号)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种隐患,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滨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邹平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邹平县各级各类学校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一、编制目的及工作原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对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动协作、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及办公室,具体如下:
(一)县教育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张念军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赵学平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宋 春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高照忠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进 县教育局副局长
高光军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李 波 县教研室副主任
王光敏 县教研室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等具体工作事宜。
办公室主任:左刚诚 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
成 员:赵玉伟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于永强 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李林永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马继国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韩新刚 县教育局业务办主任
王立胜 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成翠萍 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办主任
孟宪成 县教育局师训办主任
李 华 县教育局法规股股长
梁 峰 县教研室副主任
宋淑青 县教研室副主任
杨克昌 县教研室高中组主任
马连生 县教研室初中组主任
由法成 县教研室艺体组主任
(二)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处置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全校各中小学食堂安全监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饮食安全。
事故发生时,处置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组织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食品安全工作包干责任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对口负责,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赴所联系学校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学校正确处理事故。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常规工作。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指导学校应急工作检查组、教育宣传组、事故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机构,做好事故相关处置工作。
2.食品安全教育和演练。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师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3.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网络。保持与上级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的通讯畅通,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工作部署,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工作检查及事故统计。每年定期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四)学校职责
1.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免事故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师生对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 ,提高师生参与和自我保护意识。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
3.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主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
三、预警及响应
(一)事故发生后,教育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1.教育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领导小组立即赶往现场,协助学校组织事故救援。
2.召开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领导小组会议,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3.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支持。
4.随时关注事故发展的动态,根据情况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救援工作和事故处理工作。
(二)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协助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事故的主要情况并迅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2.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教育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开展救援工作,并将指挥部的指令传达到事发单位,做好指挥部与学校(幼儿园)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时跟踪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在接到指令前由校长(园长)负责指挥。各单位校长(园长)应当机立断,以人为本采取果断措施,安排教职工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同时要摸清情况,如果是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2.医疗救援。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想尽一切办法及时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并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情况。
3.联系家长。学校发生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要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尽力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4.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县教育局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二)医疗保障。各中小学、幼儿园积极与当地卫生院,建立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较轻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情节严重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三)人员救助队伍。根据需要,各中小学、幼儿园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主动联系医疗机构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和培训、应急演练,为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提供救援保障。
(四)物资和经费保障。各中小学、幼儿园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
五、相关名词解释及说明
(一)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邹平县教育局制定,由教育局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教育局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三)演习演练
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并对应急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邹平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