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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启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7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11]6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启动会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693号

2011年7月7日

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作用,研究探索将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逐步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定于7月中旬组织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启动会,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地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卫生局局长务必按时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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