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修订《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4-24

发文字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24

颁发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修订《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2015年4月24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主席令第十五号)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2月26日印发的《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冀食药监法[2013]45号,以下简称《规范》)修订如下:

  《规范》中“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3个月”改为“6个月”。修订后的上述文书自2015年5月1日起启用。

  特此公告。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