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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10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换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2005年5月10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我省2006年1月1日到期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依据,做到换证与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相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与推行信用分级相结合,为建立长效机制打好基础,保证人民群众用械的安全有效。

  二、换证范围:
  凡《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1月1日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均须申请换发《许可证》。

  三、时间安排
  2005年6月30日前,企业应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厅提出换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5日内通知企业补正;企业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 换证方法、程序、标准和申请资料
  (一)换证方法和程序
  7 月上旬至9月底,省局负责组织对申请换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各市局接受省局委托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本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适时省局将进行抽查。审查结束后,市局将审查情况上报省局。
  根据各市局审查情况,对符合标准要求的申请换证企业进行审批发证。准予换证企业的名单将在省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验收标准:
  1.生产企业:
  (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 《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注、输器具)产品生产实施细则》
  (3)《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产品生产实施细则》
  (4)《外科植入物产品生产实施细则》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审查验收标准》
  2.经营企业: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细则》
  (三)换证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申报材料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在每项文件之间应由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纸规格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1.生产企业: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或者前次换发以来12号令第九条所规定材料中发生变化的材料;
  (4)企业自查报告;
  (5)生产厂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6)河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 经营企业: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色印章);
  (3)河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2);
  (4)企业自查报告;
  (5)经营场地和仓储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重点产品目录(附件3)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要求
  1、各市局要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各省辖市要把换证工作作为日常监管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行动。
  2、依法行政、确保工作质量。各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忠于职守,防止审查工作走过场。
  3、换证期间,企业需要变更《许可证》项目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许可证》内容的填写,按照国家局新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通过换证,各市局要建立起《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工作的档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相对人的数据库。经营企业应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相对人的数据库。
  6、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器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得分设,凡医疗器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应在此次换证时提出换证申请。
  7、换发证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日常监管的一项工作,省局今后将不再统一安排和部署换证工作。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向省局提出申请,省局将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随时办理。
  8、做好换证工作总结,各市局要在换证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将本地生产经营的概况,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及工作建议写进总结,于2005年12月10日前报省局医疗器械处。
  9、按国家局要求,凡2004年7月20日后核发的旧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省局将免费更换新证。企业应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自查报告;河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申请更换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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