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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6-04-21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6]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7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6]56号

2016年4月21日

吴文杰代表:

  《关于加快推进医保跨省结算相关工作的建议》(第10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通过大力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了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即时结报和设区市内跨区县住院即时结报。2015年,全省住院即时结报率达88%。同时,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我省于2014年4月初步实现省级新农合平台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参合人员基础信息互联互通,为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推进新农合跨省就医信息互通与费用结算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我省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施方案,依托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推进我省参合患者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做好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省外患者就医费用信息上传工作,同时加强国家平台推送的本省患者在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相关信息的接收工作,建立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采集与交换机制。二是选择1-2个统筹地区与海南省部分市、县,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结报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结报工作,努力满足群众跨省就医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王小红
  联系电话:0591-8780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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